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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为何被医院告“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4:43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汤南通讯员李小萍)八旬老人长年瘫痪病榻,尽管她有房子,每月有千余元的退休金,能享受医保,但苦于无法自理,其家属又将钱和医保卡扣住,致使老人欠下广州颐康老年病医院大笔医疗费未付,院方追讨不得,却仍对老人施以精心照料。为了落实患者医疗费,医院无奈与其及家属对簿公堂。

  近日,白云法院对这桩医疗费纠纷做出一审判决:老人儿子被判令支付院方费用2.1万余元,并为老人办妥出院手续后,接其回家。

  儿子:只给瘫老太送生活费

  八旬高龄的陈阿婆是广州港务局下属单位广州新风港务公司(下称港务公司)的退休职工,膝下只有一子冯某。1997年7月,因为脑血栓后遗症造成左半身偏瘫,家人把阿婆送到了其所在单位属下的广州港疗养院(2000年5月,经广州市卫生局批准,该疗养院增加了“广州颐康老年病医院”名称)住院治疗。2002年以前,除护工费由陈阿婆自行承担外,老人的其他医疗、养老等费用均由港务公司埋单。2002年2月,广州港务局全面实行医保,陈阿婆的护理费用转为其家人支付。但是,其家人拿到阿婆的医保卡后,每月就只给阿婆送来生活费,阿婆在医院接受护理、治疗的费用2万多元,迄今未向院方缴纳。

  医院:遭欠费负担重告患者

  而患者欠费给院方带来了沉重经济负担。去年9月,在多次要求陈阿婆及其家属交费未果后,院方将陈阿婆及其子冯某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支付养老费等2.2万余元;同时,院方认为,陈阿婆一来长期欠费,二来也已治疗完毕,没有必要继续留院治疗,向冯某提出了为陈阿婆办理出院手续、并将老母接回家的请求。

  被告上法庭的儿子冯某在法庭上辩解到:一是院方收费随意性大,存在乱收费及重复收费的情况,他认为院方计算的费用可疑;二来陈阿婆现仍不能下床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医院有义务对陈阿婆进行继续治疗,不同意办理出院手续。冯某还提出:自己的老妈至今神志清醒,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本不需要由他付费,更不需要儿子接她回家。

  法院:判其子支付2.1万余元

  诉讼中,白云区法院曾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陈阿婆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今年5月,该中心作出鉴定,认为陈阿婆因患有严重的躯体和脑血管疾病,并由此影响其精神活动,对于较复杂的民事活动如诉讼、自己的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等,难以独立作出完整且清晰的意思表示,因此,她目前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据此,白云法院审理认为,陈阿婆虽于1997年入疗养院住院治疗,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具有福利性质;但自医疗制度改革后,陈阿婆已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其医疗费应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及其本人按比例承担。

  法院认为,对于陈阿婆的债务,作为其唯一监护人的冯某理应以陈阿婆的财产予以清偿。同时指出,事实上,陈阿婆几年来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生活全赖广州港疗养院的悉心护理,老人已难以自己去履行交费义务,其交费义务只能由儿子冯某代为履行。冯某以院方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交费,又拒绝将老人接回家,实际上是置老人的生命与健康于不顾。

  前日,这桩“医院告患者”的医疗费用纠纷一审有了结果:法院判决冯某以陈阿婆的个人财产支付医院养老费、医疗费等共计2.1万余元,并为陈阿婆办理出院手续,将母亲迁离医院。(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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