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预警有“规”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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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5:4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6月25日讯(实习记者谭斯亮)记者今日获悉,省物价局再次向各市州物价部门下达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监测预警制度,形成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对市场价格进行及时预警和适时调控。 根据《湖南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因国内外的各种异常因素而引发市场波动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实施预警,并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其中,争购、抢购商品现象,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棉花、药品、成品油、煤炭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波动征兆,短时间内乱收费现象大量增加和其它商品及服务价格出现重大异动现象等,均属于“预警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