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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次受贿78万元黔西南州交通局原副局长吕友良一审领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6:1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就该州交通局原副局长吕友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吕友良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非法所得赃款78.46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1年到2003年,吕友良在担任黔西南州交通局副局长、州重点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副总工程师期间,在修建兴义至天生桥公路、盘县至百色公路、国道324线坪东改线工程、贞丰至安龙公路等工程时,吕友良利用其主管、分管、监督公路建设及质量,掌握公路工程进度拨款审批以及指挥修建公路等职务之便,先后21次非法收受20余名工程人员所送的现金、存折等,金额共计78.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友良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归案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退清,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吕友良不服,表示将提出上诉。

  作者:尤立宪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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