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通报贵阳电厂污染事故要求能源建设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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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6:2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讯6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局获悉,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向全国通报了贵阳电厂违法试运行新机组造成污染事故的调查情况,对那些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拒不上脱硫设施导致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燃煤电厂,环保部门将继续严查到底。 据介绍,6月8日,贵阳电厂新建20万千瓦机组(系烟气治理项目)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尚未完成,地方环保部门明确不准运行的情况下,强行将新机组投入运行,严重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造成了二氧化硫污染的严重事故。国家环保总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赴贵阳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贵阳电厂新机组已经停止运行,该厂已在媒体上向贵阳市民道歉,并保证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本报曾作报道)。 国家环保总局指出,当前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电力供应紧张,也给生态环境带来更大压力,必须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使能源与环境、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全国电力行业特别是燃煤电厂要以贵阳电厂为戒,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安装脱硫设施,落实二氧化硫的污染防治工作。 目前,总局对该事件的处理工作还在进行中。 作者:姜久伦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