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意见打造“行政审批高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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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6: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云飞)为贯彻落实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向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级部门提出了9项意见,其中包括免费给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相关法规、材料;免费让公众查询各种行政许可决定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行政许可法》着力规范、控制行政权力,9项意见的落实,对有行政审批权的省级各部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创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9项意见部分摘要 有行政审批职能和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免费提供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需要当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表格等。 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制作用于行政审批的专用印章。从7月1日起,各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不论是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省级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批复中必须注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该申请的登记号,没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登记号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负责人不得签批。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行政审批必须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得超过30日。各部门应当对已承诺的行政审批办理时限进行清理,超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的,重新承诺行政审批办理时限。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另有规定的,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需要依法进行听证、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在办事须知中注明。 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行政许可决定以各种方式进行公开。 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需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应将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及需要配合审批的部门、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等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便有效开展联合审批工作。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