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灾难事故考问经营者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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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9:25 红网 |
又是让人闻之惊心的特大灾难事故! 据新华网6月24日电,六月二十二日夜,黄河小浪底库区发生特大沉船事故,六十九名落水人员人只有二十六人获救,其中一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余四十三人下落不明。涉嫌"6·22"小浪底水库沉船事故的济源市明珠岛旅游开发公司总经理张宗敏、明珠岛旅游公司总经理刘三喜等5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事发当天,河南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组织一百二十九名员工到黄河小浪底观看黄河第三次调水调沙试验。晚八时许,在乘坐济源市明珠旅游开发公司(民营企业)两艘旅游船游览库区返航途中,突遇暴风雨,其中“明珠二号”船颠覆沉没。河南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由于黄河小浪底水库正进行调水调沙,小浪底库区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已明令自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十日严禁旅游船在库区行驶。明珠岛旅游开发公司的游船属于违反规定擅自出航。 透过上述细节,我们可以凭常识初步判定,事故中出现的人员伤亡将会使数以百计的亲人撕心痛哭。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这又是一起极为罕见的人为的灾难事故。肇事的主儿是一个民营企业!这里笔者情不自禁地点出“民营企业”,并不单是新闻中括号里有“民营企业”四个字,而对极少数民营企业惟利是图、制造一起又起灾难事故的条件反射。不信,请大家回忆一下,近年来反复发生的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的矿难事故、鞭炮厂爆炸事故、建筑工程事故、毒奶粉事件,个体私营者的肇事比例是何其之高。某地有个调查统计,该地鞭炮厂爆炸事故全部为私营企业。 笔者这样“直指”民营企业,绝对不是想将民营企业都说得惨无人性,而想郑重地提出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即私营企业的经营人性问题。因为,随着各级政府大力发展私营、民营企业,从政府到企业,从法律到道义,我们必须正视这个日益壮大的经济阶层的义利观,审视一下人性在其经营行为的比重。在这点上应切记马克思的深刻论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对照黄河小浪底库区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来琢磨这段话,剖析那些见利忘义、缺乏道德约束的“经济人”,更加启人深思。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经营行业上,我们的法制化管理完全应该更深入、更细化,如对敢于不顾顾客生命安全擅自违规出航的明珠岛旅游开发公司之类的业主,是否事前就不该让他们取得经营资格呢?据24日《华西都市报》报道,被救上来的26名落水人员,没有一个人穿救生衣,而按规定,游客上船,必须人手一件救生衣。从此,我们管窥游船经营者漠视生命安全现象之一斑。 任何生产经营都应该追求利润,“亏本的生意没人做”。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追求高利润都是无可非议的。但对利的追求必须遵守一个底线,就是不能丧失人性、伤天害理。否则,不仅害人,也必然害己。笔者窃以为,为防止丧失人性的经营者危害他人与社会,目前亟需健全完善相应的预防机制,能否做好这方面的文章,是对人为灾难事故釜底抽薪的关键所在。而这应该是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共同责任。(稿源:红网)(作者:龚明义)(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