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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严惩无证驾驶机动车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欧阳晨 通讯员白乐军)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五个相关配套法规的实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从5月15日开始全面启用新版法律文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据悉,截至目前,公安交警已对22名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予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违法行驶自己昏迷女友受伤

  5月4日凌晨3时,叶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女朋友黄某某途经中山一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农林下路路口,遇郭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中山二路由西往北左转弯行驶,因叶某某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导致摩托车与货车的左侧车头发生碰撞,致使连人带车倒在地上,造成叶某某昏迷、黄某某头部受伤流血,轻型厢式货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后经勘查,叶某某属无证驾驶并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而货车证件齐全有效。

  无证驾驶伤者负全部责任

  由于叶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及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公安交警对其实施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200元。

  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如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受到公安交警部门的严厉处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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