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审刑案要当庭示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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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36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魏黎明)刑事诉讼庭审前,控辩双方应该能够相互交换、知悉所涉案件的证据及相关信息。针对省人大代表张丽杰提出的推行刑案证据庭前展示制度的建议,广东省政法委日前表示,这一制度目前正在广州、东莞等地积极稳妥地试行,条件成熟后可能全省推广。 证据展示有利诉讼公正 张丽杰表示,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代表国家控诉犯罪,辩护人受委托或指定行使辩护权,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审三方的目的都是寻求法律的公正。但目前由于刑事证据缺乏应有的庭前公开性,诉辩双方在庭审前不能充分交换证据信息,特别是辩护方不能全面、系统地了解证据状况,这导致的后果是,庭审中诉辩双方对于质证内容的客观性过于纠缠,浪费时间。此外,新证据突现、证据伪变等现象也会影响诉讼公正。 因此,张丽杰认为,诉辩双方之间进行证据信息交流,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保证法庭审判的质量,节省司法资源。 试点工作已获良好效果 据介绍,省法院、检察院已将刑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列为重点调研课题,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若干试点,在实践的基础上充分讨论该项制度的可行性。 省政法委表示,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进行相关的理论论证工作,其中广州、东莞等案件较多、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已建立试点,为进一步在全省推行这项制度积累了经验。如广州海珠区法院、检察院制定了相关规则,对证据展示的范围、地点和时限等都进行了规定,并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刑事案件中,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的初步尝试,取得了良好效果。 省政法委同时认为,由于刑事案件总量大,公诉人、刑事审判人员少,多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因此,也要防止因庭前证据展示对办案工作产生较大冲击,致使案件较大面积超期积压,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省委政法委还透露,今年广东将指导各地法院、检察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改革。(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