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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买凶伤人案宣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15 半岛都市报

  因不满业主举报,胶南市王台镇大地花园的开发商雇凶对业主周某进行报复,最终导致周某的父亲被捅成重伤。日前,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张培准、王锋犯罪未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受害人获赔5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周某在胶南市王台镇大地花园购买了由张培准、王锋开发的房屋。因楼房质量和多收配套费等问题,周某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2003年7月下旬,张培准及王锋找到孙有信,表示要让他找人“拾掇”一下周某,并支付了孙有信11000余元。2003年8月11日,张培准及王锋得知胶南市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的通知书马上就要下达,感到非常恼火,便催促孙有信“赶快把事情办一办”。

  2003年8月14日,在孙有信的授意下,张清收、王本现、李鹏及邵明成准备对周某进行报复。张清收在授意其他同伙作案的过程中又提出:如果找不到周某,报复周某的父亲也可以。当晚7时许,经营广告装潢店的周父在给客户送货时,被李鹏等人跟踪。当周父走到胶南东佳纺织有限公司门口时,李鹏突然窜到周父身边,持水果刀朝周父的腹部猛刺两刀,后乘邵明成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周父受重伤,经法医鉴定系一级伤残。

  2003年12月10日,胶南法院对这起雇凶伤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张培准及王锋犯故意伤害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判处孙有信及张清收有期徒刑10年、邵明成有期徒刑4年、王本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鹏在逃。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培准、王锋对判决提出了异议。他们提出,李鹏用刀捅伤被害人周父的行为超过了他们伤害周某的犯罪故意。他们的本意只是要求去报复一下周某,而因为张清收的“借题发挥”,才导致了周父被捅。所以不应该承担故意伤害周父的刑事责任。张培准、王锋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今年5月17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周某及家人与张培准、王锋达成赔偿调解协议。除去一审期间张、王二人已赔偿的11万元外,再向被害人家属赔偿45万元。原告承诺不再向被告要求其他赔偿,并服从法院判决。

  日前,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清收确实供认,孙有信指使其找人打周某,因周某不经常去其经营的装潢店,张清收便授意打不了周某就打周父。因此,法院采纳了上诉人的辩护意见,张培准、王锋及孙有信故意伤害周某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据此,2004年5月2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张清收、邵明成、王本现的一审判决。上诉人张培准、王锋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孙有信有期徒刑5年。

  本报记者 胡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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