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主不为雇员买保险 判罚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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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2:28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6月27日电 昨天,香港劳工处发言人就最近一宗法庭判案公布,个案中一名制衣厂雇主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万元。 发言人说,劳工处在去年10月巡查时,发现该雇主并没有为其5名雇员投购保险。“劳工处十分关注雇主是否遵守这项条款。劳工督察会经常巡查各机构,查看有否违例情况。” 他说,“截至今年五月,我们已巡查了21946间机构。在487张已审结的违例告票中,有463张获成功检控。”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规定,雇主须为雇员购买保险以履行其法律责任,支付补偿予因工受伤的雇员。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刘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