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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表妹,糊涂夫妻一做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4:5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翁贤权张忠员

  宁波晚报讯结婚都17年了,妻子竟然提出“婚姻是无效的”?余姚法院泗门镇农民周某没想到妻子以这一理由来与他决断。本月22日,余姚法院依法宣告他们之间的这段婚姻无效———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余姚以前没碰到过这样的事。

  原来,周某和他的妻子李某是表亲关系。说得细致一点,就是夫妻俩的母亲是嫡亲姐妹。周某和李某自幼相识,经亲戚撮合,1987年登记结婚。很快,他们有了一个女儿。可李某在婚后逐渐发现,周某生活作风不正,夫妻间隔阂越来越深,李某就作出了与周某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决定。她提出“婚姻是无效的”,至于女儿今后跟谁共同生活由女儿自行选择,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各半承担。

  周某希望能与李某继续和好,如果李某执意决断,对于女儿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提议,他表示同意。法院向周某指出,对于合法婚姻,夫妻发生离婚纠纷后,法院依法可以主持调解;但对于无效婚姻,即使双方有继续维持的意向,法院一经查实也应宣告无效,原告申请撤诉也不予准许。

  最后,周某与李某就“分手”后女儿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女儿今后随周某共同生活,李某将应得部分共同财产及婚前部分财产抵作女儿抚育费。

  新闻附件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缺少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1981年《婚姻法》并没有有关无效婚姻的规定,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才在第十条对无效婚姻作了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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