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应罚之有理,用之有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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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0:09 红网 |
据央视《焦点访谈》6月26日报道,贵州一家发电企业,因为违反规定排放超标的二氧化硫烟尘,给附近居民的身体带来伤害,部分居民出现眼睛红肿、咳嗽等不良反应,而被环境保护部门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被要求停开机组,进行整顿。 无独有偶,前几天,楚天都市报也刊登了一则有关罚款的报道:一辆运煤汽车在武汉市区突然泄露,造成数十米的路面被污染,尽管当事司机发觉后,立即请人清扫,并雇了一辆洒水车将路面冲洗干净,最后还是被闻讯而至的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每平米50元的标准,开出7.6万元的“天价罚单”,令人大跌眼镜。 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罚款是由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量的钱。这个钱最后究竟应该怎么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似乎并无权过问。但是,在这个事件中,老百姓已经受到的伤害是明显的,事出此因的15万元罚款,是不是拿来补偿这些居民的呢?记者没有说,观众自然不得而知;既然肇事司机已经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被污染的路面也得到恢复,为何还要开出这个“天价罚单”,所罚的款究竟用在何处?当然让人心存疑问。 “罚款不是目的”,执法者常常会把这样的话挂在嘴上。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是,一些职能部门,把罚款作为唯一的目的,以创收多少为衡量基层政绩的标准,下达罚款指标,天天盯着企业和个人。为罚款而执法,缴了罚款不执法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有个别的部门和执法人员,惟恐你不违反规定、找不到罚款的借口,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罚款,使企业和个人苦不堪言。 之所以出现上述这些情况,与有关行政处罚管理程序不规范、不严格依法办事有很大的关系。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弹性很大,执法人员一手拿本子,一手数票子,罚多罚少全由个人说了算;有的把行政处罚与依法管理割裂开来,以罚代管,甚至姑息纵容违法行为,为罚款不断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养痈遗患,造成违法——罚款——再违法的恶性循环;更有的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把执法对象当成单位的小金库,“想用钱就开罚单”,无形中使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导致执法者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频频发生。 实际上,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的经济手段,其作用十分有限。规范罚款,使之真正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就要求我们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对罚款的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罚之有理,用之有道,作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使被罚者心悦诚服,未罚者战战兢兢。这样一来,无论是对于改善执法管理环境,还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肯定是大有裨益的。(稿源:红网)(作者:高君波)(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