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启动体系和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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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1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6月27日讯(通讯员 贺洪森 戴雪峰 许国诗记者易博文)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25日在长沙召开。会议提出,今年开始,在国有资产的监管上,将重点启动三大体系、三大机制、两大制度的建设。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于幼军在会上强调,要加快推进我省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体制和制度保证。副省长郑茂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三大体系分别是:国资监管法规体系,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统计评价体系。三大机制分别是:与市场接轨的企业负责人选任机制。总的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逐步加大市场化配置人才的力度。贡献与价值相等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省属企业开始时主要考虑实行年薪制,年薪只能由国资委来确定,不能企业领导人自己给自己定。出资人有效监管机制。要对企业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加强跟踪了解,要以资本监督为核心,以财务检查为主要手段,重点对企业决策、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要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顾问。两大制度分别是:省属国有企业授权经营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会议透露,省国资委还将依靠社会力量,逐步建立规划投资、预算财务、薪酬考核等几个专门委员会,来保证这几大体系、机制、制度的落实。 于幼军强调,要充分认识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和继续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推进工业化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制,完善专家决策咨询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民主性。要严格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处理好有效监管和保证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要把加强监管的着力点放在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把有效监督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与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要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中交易行为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54户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共200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