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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究竟如何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52 南方日报

  车改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1.有效地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和财政开支,从2005年起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实现较大幅度的下降;2.减少和消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导干部“专车化”,纠正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开支挤占办公经费等不正之风,坚决遏止”以车谋私“的腐败现象;3.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4.试点引路,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

  单位和对象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确定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的市直党政群机关(不含公检法机关)以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四套班子和公、检、法部门暂不开展车改试点工作,待积累经验、时机成熟后,适时进行改革。

  实施步骤及方法

  1.取消个人公务用车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

  (1)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见附表。

  (2)鼓励领导个人购买小汽车

  凡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市直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实职)干部,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后,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名字入户的,市财政可以给予一次性预领本人20个月的公务交通费。

  (3)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定额包干

  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编制人数,市财政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300元定额包干拨给单位。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经费用于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租用车辆,用于内部特殊岗位、特殊公务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费开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开支。

  3.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

  为防止改革后出现公务用车保障脱节问题,惠州市拟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承担车改单位必须的公务交通保障任务。

  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以接收市直公车改革单位拟留用的100-150台车辆及司机为基础,市政府以车辆及司机(带薪)作投资,先组建一个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按留新选好、科学搭配的原则,在公车中选留小轿车、面包(商务)车、中巴车等。凡在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即2003年12月15日)以后购买的新车一律留给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使用。

  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初期职能,以保障市直单位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后的必要公务交通为主,随着其发展成长,逐步转变为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车队独立组建,其营运管理的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由车改办组织选择本市具有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组建。组建后,由市车改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建的原企业管理。车队接收公务车辆的原职司机随车调入车队,其供给关系也随之调入,其身份及工资级别待遇保持不变。车队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司机聘用实行合同制。

  4.公事急事租车优先保障

  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及其公务人员,根据工作、生活需要可以随时租用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属公务租车的实行成本价,属私人租车的实行市场价。运营中,优先保障公事、急事,优先保障预约,优先保障领导干部。

  各单位公款租车业务归口一个部门承办管理,建立严格的登记结算制度,注意节约、严控开支,租用车辆及费用情况每月在单位内部公示。防止出现新的“公车滥用”问题。

  5.其余公车将拍卖

  选留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后,其余公车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的收费全部收归市财政。手续不齐、到期报废等不符合拍卖条件的车辆,车辆拍卖不能成交的车辆,集中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先机关内部公开拍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公车由市车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选有资质、市场信誉度高的车辆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再向社会公选有资质、市场信誉度高的拍卖机构组织内部拍卖,内部拍卖是以76个市直改革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为竞买人的集中拍卖(分为若干批进行)。起拍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拍卖不能成交的再向社会公开拍卖。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在编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竞买。内部拍卖中体现优惠政策,一次性交清款的优惠10%。分期支付购车款的必须在3个月内付清。

  为了防止公务用车改革后出现牌号混乱的现象,拍卖给私人的公车车牌号统一进行变更。选留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的车牌号码全部取消,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呈请省总队同意后,重新编号,办理随车的文件资料,以便于公私车辆牌号识别管理、监督。

  拍卖的公车原牌号不随车拍卖,由市车改办协同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安排新牌号后,再组织拍卖(定编证收回)。

  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

  级别金额(元/人月)

  正局长或相当于正局长级别职务人员 2000

  调研员1800

  副局长或相当于副局长级职务人员1800

  助理调研员1500

  正科长或相当于正科长级职务人员700

  主任科员 400

  副科长或相当于副科长级职务人员400

  副主任科员300

  科员、办事员、职工200

  备注:1.具有独立职能的副处级建制的局执行正处级局的标准,其副局长每人每月标准1500元。2.相当于正局长职务的人员指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等。3.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或既有岗位职务又有级别待遇的干部以其实际履行职责的职务享受相应的补贴标准。如:某副局长(正处级),其适用执行副局长的补贴标准。4.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同级别的纪检监察员、组织员、侦察员等干部,执行与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相对应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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