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摔死在厕所 法院判决属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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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天府早报》报道,为统一全省法院执法尺度,四川省高级法院今年3月在全省建立了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昨日再次以“案例指导”的形式公布第二期典型案例:上班在单位厕所摔死是工伤。 2002年9月24日下午上班铃声响起后,何龙章先到车间旁的厕所内方便,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当即不省人事,送往医院不治死亡。当年10月,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何龙章是一次意外事故。何龙章的父亲随后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至武侯区法院,要求重新认定。 武侯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是因工负伤”的认定应当撤销,应当按当事人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上诉到了成都市中院。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点评:劳动者因实现生理需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亡,并非与其正常工作无关,对此间发生的伤亡不认定为工伤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蒋敏、栾黎、赵倩)(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