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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户嘴里挖出4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09 南方都市报

  省地税局公布2002-2003年部分涉税案件

  逃税户嘴里挖出40亿元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林荔丹 周斌)昨日,广东省地税局公布了2002-2003年间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已审结的9宗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据悉,在此期间广东地税部门追缴税费高达近40亿元,端掉制售假发票窝点10多个。

  在曝光案件中,广东合纵世纪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被追缴税款、滞纳金515.14万元,新会市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偷逃税款570.59万元,广东金诺创意广告有限公司缴纳偷逃税款、滞纳金631.08万元。其余6个逃税户分别是:广州市东山区胜达供销服务公司、广州市腾发建筑公司、深圳森鑫源实业有限公司职业介绍所、深圳个体包工头曾繁友、东莞建筑个体户邓家辉、高州市华光印刷厂。

  广东地税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系统将对涉税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欢迎群众揭发检举,举报电话:(020)85299295。

  2002-2003年全省部分涉税案

  1 广东合纵世纪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998年7月至2000年12月,该公司采取隐匿代理销售商品房佣金收入、瞒报销售不动产收入等手段,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处理情况: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偷逃的税、费和滞纳金515.14万元,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有期徒刑5年。

  2 广东金诺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998年至2000年,该公司采取设置内外两套账的办法,偷逃巨额税、费款。

  处理情况: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偷逃的税、费和滞纳金631.08万元,并处罚金302.72万元,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

  3 广州市东山区胜达供销服务公司

  违法事实:2002年至2003年,该公司违法为他人开具发票及未按税法足额申报纳税。

  处理情况: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偷逃的税、费和滞纳金71.79万元,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4 广州市腾发建筑公司

  违法事实:2002年至2003年,该公司采取开具假发票的方式,偷逃税款。

  处理情况: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偷逃的税、费和滞纳金39.66万元,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39.66万元。

  5 新会市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新会市同济贸易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999年至2001年,该公司一套班子、两个执照,采取设立账外账及以销售商品冲减库存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

  处理情况:税务机关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所欠税费570.59万元,罚款570.59万元,法院依法判处新会市嘉达汽贸公司(新会市同济贸易公司)各罚款570.59万元,对公司董事长汤锦培、邓小琼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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