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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货运发票下月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14 南方都市报

  新版货运发票下月启用

  旧版货运发票应于7月30日前缴销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庄淑莹)从7月1日起,广州市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安排,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货运发票。有关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货运发票应于7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的。

  新版货运发票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填开,手写无效,打印信息不完整及打印信息与还原信息不符的,为无效发票,国税机关在审核进项税额时不予抵扣。在全省货运行业未统一使用税控收款机前,广州市新版货运发票使用计算机填开,用平推式打印机打印。

  从本月28日起广州市地税局各下属的纳税服务大厅开始发售新版货运发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特别提醒:纳税人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12366-2或登陆地税网站(www.gzds.org)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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