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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师专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40 广州日报大洋网

  唐律师:

  您好!我是《广州日报》的读者,前不久看到该报刊登的《购车应重视使用成本》(5月24日A27版)一文,看到经济型车配件价格相差居然如此悬殊,令我非常吃惊。我1年多以前购买了一辆POLO轿车,对比报上刊登的配件价格表,我发现最贵的就是POLO,这令我非常气愤。因为在买车前我咨询经销商相关情况时,对方并没有告诉我有关POLO的配件价格情况。我想请问唐律师,作为消费者,我在购车前有知道配件价格的知情权吗?厂家或者经销商有没有义务在购车前将相关情况告诉我?并请问唐律师,我可以“知情权受到侵犯”为由向经销商和厂家索赔吗?读者:小杨杨

  读者:

  您好。知情权(thecenter to know)在法律上又称为知的权利,它泛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您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作为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时应当有的“法定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8条就是您行使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您买卖汽车的具体消费行为中,让您明确了解POLO的配件价格情况、服务内容以及维修网点是您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是销售商或生产商的基本义务。

  至于您是否可以“知情权受到侵犯”为由向经销商和厂家索赔,这就要具体分析了。首先,要看是否有法律或者合同根据。重点是有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所列的9种情况、《交易合同》有无将您所讲的配件价格的内容也写在其中;其次,要看“知情权”受到侵犯是否造成了后果,并且这种后果是由于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侵犯您的“知情权”所致;第三,您是否已经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索赔”。本律师认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是需要管理部门、消费者以及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的。(唐小明)(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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