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生怨气 教唆纵火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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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0:28 大华网 |
“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启事 由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主办,各大媒体协办的“汕头市‘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即日起接受报名,大赛简章及报名表各报名点均备索览。 报名地点:市新兴路老文联大楼(电话:82746448434434)、黑白键琴行(电话:8732798)、雷格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电话:8363328)、海鸥琴行(电话:8736039)、潮汕星河教育艺术中心(电话:8368775)、三乐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电话:8166211)、濠江文联(电话:7367817)、金平文化馆(电话:8318394)、峡山祥园文化广场(电话:0661-7909895)澄海音协(电话:5720519)、南澳音协(电话:6802293)等。咨询电话:8557676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2004年3月22日 本报讯 梅县法院近日对一起教唆他人纵火烧山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尚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50岁的刘某尚认为自己家庭生活有困难,政府未有照顾,心怀不满,遂产生放火烧山报复社会的念头,但又担心被抓获,不敢亲自去纵火。为此,刘从2003年12月开始,多次教唆本村26岁村民刘某唐(案发后经鉴定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到村后的山上纵火烧山,并分别利用一起外出劳动、喝酒等机会,指点刘某唐放火的具体时间、放火地点、点火位置。在刘某尚的策划和指使下,今年1月1日和3月16日的晚上,刘某唐分别到本村的水寨坑、老虎窝等地,用打火机点燃干松枝引燃大火。两次均被村民及时发现并组织扑灭。破案后,经勘查共烧毁林地9.9亩。(刘志平)(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