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湖南居民生活用电不涨价 下月起执行新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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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1:28 解放军报 |
据报道,湖南省最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出台,从今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含税)平均每度提高1.8分钱,受限制或淘汰的高耗能企业用电最高调幅将达到每度5分钱。湖南省物价局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和农村供电所供电的农村各类到户电价不得提高,城镇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或补贴6度电。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供给农村供电所的电量价格暂不调整。从7月份开始,商业用电价格将有所下调。省物价局还规定,全省4-9月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45元执行,其中趸售的农业排灌用电在趸售电价基础上降低0.029元执行;贫困县农排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29元。据悉,这次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主要用于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本报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