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这个“功”表得好!(聚焦沸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1: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济南 崔亮 在今年的审计报告中,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专门指出了长江堤防存在隐患。但当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对该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进进行采访时,他却告诉记者,当时是为了防止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特地请国家审计署进行地毯式审计检查的,以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从而可以及时整改。因此,审计报告此次提到的问题,都是在长江隐蔽工程没有完工、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之前的自查问题。“这个工程还没有完,他就这样报出去了,我们也觉得很惊讶,我们不可理解。所以说这是审计署的一个表功。”(据新华网6月27日报道) 此话看似有理,其实不然。众所周知,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照程序分为预算审计、在建审计和决算审计,因此,工程没验收不应成为拒绝审计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岂能听从你们的随意摆布?而审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是法律赋予的使命,如果真的让被审计单位“自查整改”,审计署不曝光,又会怎样呢?以前有的单位听说审计部门要去了,就叫单位内审机构去审一下,然后以内审已经审计了来抵制国家审计,或者千方百计与审计部门拖延时间,以此来“平账”,难道这就是你们所说的“自查整改”吗?工程还没有验收,问题已触目惊心,要是完了工还不知有多少问题呢。看来,如果没有隐瞒情况的私心,有关人士也不会如此不快。因为,审计署的“表功”让他们无计可施,暴露于阳光之下,所以他才“想不通”。你们不欢迎这样的“表功”,可人民欢迎!而像审计署以及其他监督部门越这样“表功”,就越是尽职,腐败和事故就越有机会被消灭在萌芽阶段,老百姓就睡得越踏实,人民就越放心。但愿这位工作人员对待批评的心态并不代表全部被曝光单位人的心态。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28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