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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给职工"减负" 城镇职工医保规定请市民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5:11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我建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上,应该更加对退休职工有所倾斜。”“我市能不能针对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专门的救助基金?”昨天,《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听证会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13名市民代表在会上纷纷建言。据悉,正在研究制定中的《规定》草案将进一步降低职工的个人负担。

  个人负担比例有望降低

  据了解,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200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暂行规定中有些条款与现实情况已不相适应,已经影响到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迫切需要修改、调整和完善。此次调整的一个思路是:降低自负比例,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崂山城阳黄岛拟“升档”

  我市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有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将崂山、城阳、黄岛三区纳入市级统筹,提高医疗保险统筹互济能力;提高单位缴费比例,优化统账结构;设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市政府将认真研究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力争早日出台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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