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不作为”当成“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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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5:39 深圳商报 |
据报道:某地接受假彩票案教训,向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开刀。哪些属于“开刀”的重点呢?该市列出的清单如下:作风飘浮、工作不实、职责不清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仔细看去,把上述种种表现统归于“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名下,在逻辑上多少有些问题。例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项,显然是一种故意作为,而凡这类行为,大都和见不得阳光的部门或个人利益有瓜葛,怎能以“不作为”或“乱作为”论之? 有必要对“作为”这个词儿做细化,不妨打一个比方:猫的职责是抓耗子,假如因为猫的慵懒、擅离职守而造成耗子肆虐,它理应被视为“不作为”;假如猫与耗子达成了某种“默契”而放弃职守,其行为性质就远远超出了“不作为”的层面。“不作为”和“猫鼠勾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行为,在人们对其的道德评价以及“量刑”定罪上,当然有天壤之别。问题难就难在,如何甄别这只猫究竟处在哪一种状态。 手边就有现成的令人困惑的实例:“彩票案”一重重黑幕被揭开,但因此而受追究的所有公职人员,基本都被定性在“不作为”层面上。当地检察机关没有说掌握了上述公职人员与杨永明勾结的证据,笔者当然也不能乱猜。但仅仅钻了公职人员“不作为”的空子,杨永明一系列惊天动地的大骗局居然就能一路畅行,假如真是这样,杨永明的“运气”是不是也太好了点?! 看来,无论从情理逻辑、事件过程还是社会舆论上,都需对公职人员各种各样的“不作为”认真分析,而千万不能把“不作为”当成“筐”,把许多性质更恶劣的行为随意往“筐”里装;更不能让“不作为”成为贪官污吏逃避罪责的避难所。 作者:刘以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