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休假”应成公共应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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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5:39 深圳商报 |
据报道,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将启动夏季用电应急预案,在众多措施中,“高温休假”格外引人注意。 笔者在为北京实施“高温休假”叫好的同时,也建议“高温休假”不应仅作为应对“电荒”的一事一策,更要把它作为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安全的公共应急机制,在政策和法规范畴内予以固定。 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虽然就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作出了若干规定,但仅限于以“高温补助”来弥补劳动者身体方面所受的损失,并不能真正保障其生命安全。 笔者以为,要实现对劳动者最大限度的保护,必须科学地划定“不安全温度”标准,把危害劳动生命安全的高温量化成具体数字。当环境温度超过警戒线时,政府有责任启动高温公共应急机制:如除保留重点岗位正常上班且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外,要求其他岗位人员休假或轮休;对于高温休假期间的薪酬,给予相应的补偿,杜绝“赤膊工资”现象出现。 政府公共管理要围绕“以人为本”,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更要落到“以人为本”上。高温已晒出了公共管理硬件和软件的诸多“缺陷”,在这个酷暑到来之前,迅速完善有关规定已成为当务之急。(《京华时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