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月起农转非等“特殊居民”也领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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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8:20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昨(28)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自7月1日起正式启动《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9月30日以前,本人可自愿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办法》适用对象为1991年至2003年期间土地被依法征用后,进行了非农业人口户籍登记的4类人员,并据其户籍关系所处区域,依照相关实施细则,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进入城镇保险体系。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统称一类区域,其他区市县统称二类区域。 第一类:男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缴费标准(见附表) 这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时,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专户管理。 从2004年10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标准向这类人员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一类区域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二类区域人员每人每月210元,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类: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年满40不满50周岁。缴费标准(见附表) 社保局为其计算10年缴费年限。这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时,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这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当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类人员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法》施行前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共同缴纳基本保险费的,不再一次性缴费。但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由本人补缴至满10年。 第三类: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缴费标准(见附表) 社保局为其计算5年缴费年限。这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时,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这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类人员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按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共同缴纳了保险费的,不再一次性缴费。但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可由本人补缴至缴费年限满5年。 第四类:男不满40周岁和女不满30周岁。缴费标准(见附表) 这类人员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时,应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 以上四类人员同时享受政府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前三类人员必须在2004年9月30日以前,自愿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建立本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如何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被征地所在地镇(乡)政府或街办提交书面申请、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被征土地所在地镇(乡)政府或街办会同原征地单位(或征后实施单位)审核后,在被征地村、社(组)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经公示后的《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名册》须经被征地所在地镇(乡)政府或街办和公安派出所盖章确认。 被征土地所在地镇(乡)政府或街办,根据已审核并公示后的《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参加保险人员名册》,连同农转非人员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市或区(市)县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或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等基础资料,一并送被征地所在地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收。记者陈筱丽来源:天府早报【编辑:陈天乐】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