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8:43 华声报 |
华声报讯 :据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消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6月28日日公布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中写到,将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监管联席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映和效果评估以及其它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 监管联席会议仅协调有关三方监管的重要事宜,原三方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日常工作机制不变。联席会议成员每半年轮流担任会议召集人。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讨论应对紧急情况时,均可随时提出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监管联席会议三方分别设立“联席会议秘书处”作为日常联络机构,并指定专门联系人。在正常情况下,联席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三方日常联络机构应将拟议事项和各方意见建议等书面材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会后由召集方负责拟定会议纪要,在征求参会方意见后发送各方。监管联席会议纪要报国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此外,备忘录中还写到,要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经常联系机制”,由三方各指定一个综合部门负责人参加,综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具体专业监管问题的讨论、协商提供联系渠道。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会议时,可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或其它部委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