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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部门建立火灾现场新闻通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1:31 解放军报

  北京消防部门从27日起建立火灾现场新闻通报制度,并设立火灾现场(简称火场)新闻发言人。据介绍,建立这项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是为了让北京市市民对重大火灾有知情权,同时也能保护到火灾现场采访的权利,消防部门也能通过媒体传达准确有效的信息。另外,火场新闻发言人还能为记者提供火灾现场全面的信息,便于媒体准确地向公众报道。当然,新闻发言人提供的信息不能涉及国家机密,而现场记者在采访中也不能妨碍消防员灭火。

  一般性的火灾由火灾现场指挥者指定有关人员作为现场新闻发言人;发生大的火灾后,则由北京市消防局宣传处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如遇到重、特大火灾,将向上级部门请示,并由上级领导派出火灾现场新闻发言人。(本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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