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法院干警个人重大事项记入廉政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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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5:02 锦州晚报 |
本报讯(辛建华 记者侯晓非)6月24日,我市法院的一名干警购买了一辆私家车,在他购车的当天,就将有关情况向院里进行了申报和登记,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同时被记入他在法院的“廉政档案”中。 据介绍,我市法院为每一名干警建立的“廉政档案”中,要求法院干警除了将个人的基本情况、住房、家庭经济收入、礼品、奖惩等正常情况一一记录在案之外,干警的个人重大事项也需要主动向组织申报,否则将视为不廉洁行为。 法院要求申报的“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车辆的购置、更换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以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外活动情况;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内地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情况;拒礼拒贿、见义勇为、扶弱济贫、立功受奖、助人为乐等情况;案件质量追究、信访案件查处、意外事件等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院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作者:辛建华 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