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举报”要注重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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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0:04 红网 |
人们把许多透明度很高的行为,譬如把建筑工程拿出来公开招标,把医院要采购的药品拿出来公开招标,把村里的明细账目张榜公布,把准备录用的人员名单提前公示……都冠之以“阳光”。这样的“阳光工程”,往往受到公众的激赞。因为,它使暗箱见了天日,再也藏不了猫腻;它把知情权还给了公众,强化监督不再是纸上谈兵。 但近日吉林省高检设立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排着长队的群众,希望从中得到“举报贪官”的信息(6月24日《新文化报》报道)。如果说这样极具透明度的活动,也不妨叫“阳光举报”的话,这道“阳光”叫人高兴之余,仍不免忧从中来。 “举报贪官”,当然很好。但贪官一般做贼心虚,对这类明摆着冲他来的活动,肯定敏感得很,如果过来瞅上一眼,发现自己被人盯上了,这很容易打草惊蛇。从反贪的战术而言,“阳光举报”未必是聪明之举。 就算敲山震虎,兴许反把贪官引了出来,这“阳光举报”在战术上并没有错。但让举报人置于“阳光”底下,还得考虑如何规避打击报复。河北的郭允光,海南的陈少青,都足以证明,举报贪官要冒很大的风险。这样的“阳光举报”,没有增加举报的效果,反倒增加了举报的风险,并不足取。 真正有贪官要举报的人,不会挤在这样纷杂的人群中,参与这样的“阳光举报”。吉林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群众排着队反映的问题,多属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根本不在检察机关职权范围之内;真正举报贪官的,几乎没有。可见,“阳光举报”,难免流于形式。 害得群众摸错了门,白跑一趟不说;弄一个省高检的副检察长,接待了整整一天,肯定也有别的不少检察官陪着,一起徒劳而无功……这样的“阳光举报”,肯定还浪费了宝贵的反贪资源。 透明度高,也得看“透明”在什么地方,没有实效的“阳光举报”,还是不要为好。(稿源:红网)(作者:慕毅飞)(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