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提倡与入室窃贼搏斗”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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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0:04 红网 |
据《华商晨报》6月29日报道,辽宁葫芦岛警方,近日通过电视台进行治安预报时,对市民提出了“不提倡与入室窃贼搏斗”的忠告。 引人关注的是,警方并没有像过去那样,提倡市民勇斗盗贼,而是告诫人们首先考虑自己的生命安全,如果不分双方力量对比,往往歹徒抓不到,自己还会受到伤害。虽然,这个忠告一时让市民感到意外,但随后很多人都表示了赞许,认为体现出了警方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重要改变。 其实,这也是欧美等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曾有媒体报道,美国一店员空手制服了劫匪,但店方反倒解雇了他,原因却是违反了商店财产再怎么贵重也不如员工的性命重要的安全条例。一位中国留学生也回忆,当他在美国与歹徒奋勇搏斗之后,当地警方不但没有夸奖表彰,却告诫他最好不要逞匹夫之勇,有事还是先拨打电话报警吧。 长期以来,我们的认识都存在着偏差,似乎不流血不牺牲就不叫见义勇为,而且把人命与财物同等看待甚至更加不如。古人早就说过,钱财乃是身外之物,千金散尽还复来,但是,生命属于每个人的只有一次,失去了就永远无法留住和挽回,两者孰轻孰重,岂非不言而喻吗?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大多数时候,入室窃贼只为“谋财”而非“害命”,若是不加准备鲁莽行事,逼得狗急跳墙,盗窃很容易就变成了行凶抢劫伤害杀人,结果吃亏的还是自己。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面对强敌,见义不但要勇为更应该智为,怎能不讲究方式策略而作出无谓的牺牲呢。 先贤有云,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也就是说,国家让没有经过训练的人民去打仗,意味着对他们的抛弃。辽宁警方这次以人为本的忠告,也表明了不要盲目地号召见义勇为,而把公民生命安全放到第一位的理念,正成为社会的共识,实在值得称赞与喝彩啊。(稿源:红网)(作者:王渊)(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