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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副县长牛群算不算“官”谈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0:40 人民网

  网友:毛飞

  虽然中央早已明令各地清理“官商”,但是身为安徽蒙城县副县长的牛群依然“县长”“董事长”一肩挑。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置疑:难道牛群就不怵中央的禁令?面对媒体的置疑,蒙城县方面的解释是:第一,牛群不算政府领导,因为他根本不参政,也不按规定上班,只不过是蒙城借来招商的牌子,并非真的“官”;第二,牛群以慈善名义办企业,并未从事商业活动,因此他也不算“商”。

  按照蒙城县方面的说法,牛群似乎既非“官”又非“商”,与“官商”并无半点瓜葛,而事实上,此类辩护词根本站不住脚。其一,且不论他平时是否参政、是否按时上班,只要牛群是县人大正式选任的副县长,他就在法律上具有了政府官员的身份,是地地道道合法的“官”。其二,牛群一肩挑了五个“董事长”头衔,就算这五个企业都以慈善事业名义行事,只要它们都是工商、税务机关登记在册的企业单位,那么牛群就是地地道道合法的“商人”——更何况他还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因此,牛群亦官亦商的“官商”身份是明摆着的,蒙城县方面不过是在狡辩而已。不过,牛群“官商”身份的认定只是一个浅层次的问题,对此我的兴趣不大;倒是从蒙城县有关官员的狡辩当中,我读出了某些长期浸透于政治生活中的深层次问题。

  蒙城县的有关官员们一直试图说明:牛群只是服务于蒙城招商工作的一个“招牌”而已,他的“副县长”头衔仅仅是这面“招牌”上的醒目商标,无论是牛群还是“副县长”这个头衔本身并没有任何政府领导干部的意味。但是,他们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2002年,蒙城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高票选举牛群为蒙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大是县域内的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以宪法与组织法为据,县人大的主要法定职能之一就是按照全县选民的意志,选任县长、副县长等政府主要官员。具体而言,一方面,惟有县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任免副县长以上政府官员的权力;而另一方面,由县人大正式选任的官员必定是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官员。

  我相信,牛群确实是“招牌”。追溯到2000年,蒙城县县委县政府力邀牛群担任副县长一职,其目的就是服务于全县招商引资、推销蒙城“牛”品牌的大计——这目的是地地道道的商业目的。我还相信,2002年蒙城县人大选举牛群为副县长不过是对其副县长身份的一次必需的法律确认(而在此之前牛群已经当了两年的“挂职副县长”),毕竟只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够合法地任免副县长。此时,蒙城县人大充分发挥了“橡皮图章”的作用,在早已既定的任用书上盖了章,让牛群名正言顺地担任了副县长一职。

  然而,中央文件明令禁止“官商”的存在,蒙城县到底还没有对抗中央的决心,他们极力证明牛群的副县长职位仅仅只是一个虚衔而已,这也就意味着2002年蒙城县人大正式选举出来的副县长不再具有合法的政府领导身份。在自我辩解中,他们否定了牛副县长的领导身份,也就推翻了2002年蒙城县人大的选举结果,从而在事实上宣布了那个盖在副县长任用书上的大红印章失去了效用。此时,既然连人大正式选出来的副县长都不算是个“官”,那么蒙城县人大的“橡皮图章”功能也随之烟消云散了。

  说了这么多,我无非想说明一个道理:虽然宪法与组织法将各级地方人大推到了权力的制高点,但在蒙城县某些领导人的心目中,只要“有利”,人大不过是一个“橡皮图章”;同样,只要“有利”,人大可以连一个“橡皮图章”都不是——这便是浸透在我们政治生活中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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