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不能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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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1:3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案例:个体工商户刘某到当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准备开办一家酒店。但是半年时间过去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告知其补充材料,也没有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只是一再以工作忙为借口,拖延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刘某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分析:本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机关负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责任。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可以依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来追究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律责任。 三年办不下一个企业的批文,为盖一个章跑断腿,目前个别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让当事人感到十分无奈。行政许可法从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同时规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也没有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有权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责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作出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该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否则,必然会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导致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