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建议尽快制定《反腐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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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5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省民进成员、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建议,尽快制定专门法律以预防和惩治花样不断翻新的贪污腐败行为。 汪春兰认为,目前我国的反腐机制中,纪检、监察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能不看到,目前在惩治腐败方面,领导个人权力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仍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在一些地方,法律监督权力出现地方化、部门化、个人化,案件处理
因此,汪春兰认为,面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腐败行为要得到根本遏制必须推进法律化、制度化进程,消除人为因素,使一切腐败犯罪都能及时曝光,使一切职务犯罪都能受到依法惩治。近些年来,我国制定的一系列从源头治理的法律、法规对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一些法律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一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如收入申报制度已经实行多年,但申报是否真实?谁来核实?申报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不如实申报行为应怎样处罚等缺少相应规定。再比如,仅有储蓄实名制却没有消费实名制,使一些人得以大肆挥霍不义之财。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严惩腐败。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反腐败法》,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实现相对独立的垂直监督,增强其权威性与统一性。 (沈民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