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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要“五公开”“三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10 济南日报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齐冬)2004年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省就做好今年全省高校招生监察工作发出通知。

  我省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公开和标准公开。二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

  各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进驻录取现场履行职责。学校统考统录名单、自主选拔录取名单、退档名单以及使用调节计划录取的名单,须经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提交省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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