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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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10 济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田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另案处理),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