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长外逃牵出省委书记受贿 刘方仁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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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北京消息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金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贵州省曾有一个用于修建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金额40多亿元人民币。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查明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和其他涉案人员从中获取的非法利润有数亿元。卢万里于2002年2月畏罪匿名出逃海外。2003年外逃的卢万里被缉拿归案、引渡回国。被抓捕回来的卢万里自知罪行重大,为了立功赎罪,其向办案机关检举了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涉嫌巨额受贿。 刘方仁的经济问题是由帮助贷款或借款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开始的。法院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另案处理),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金1.9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据悉,刘方仁还长期与一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Y(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