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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有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阎晓明

  一次拆迁,是密切了干群关系,还是伤了群众的感情?搞建设,在带来新气象的同时,是不是结下新的矛盾?北京市在近年来飞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中,对如何使拆迁工作让市民满意作了有益的探索。

  在规范中化解矛盾

  2001年以来,北京市进入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计,2001年到2003年,北京市平均每年拆迁近9万户,其中最多的2001年达到近10万户。“依法、阳光、文明、有情”成为北京市拆迁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健全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是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北京市于2001年11月1日颁布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规定保证了拆迁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估价机构进行复核。全市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全部上网公示。与之相配套,北京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拆迁单位与政府部门完全脱离隶属关系,转变成市场化运作的经营实体,从而破除拆迁、评估业务的行政性、部门性垄断或地区性封锁,规范全市拆迁和评估市场秩序。

  透明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开通了北京市拆迁信息网,对拆迁政策法规、拆迁信息公告、网上投诉、拆迁和评估工作人员信息等全部在网上公布,接受查询、监督和投诉。同时实行拆迁管理部门联网,实行网上办公。2003年11月开通至今访问量达11万人次。

  合理合法还要合情

  合理、合法还要合情,这个“情”主要体现在涉及困难市民的拆迁中。对于生活困难的住户和“低保”户,如果按照拆迁法规,他们得到的补偿资金很难完全改善住房困难的状况。北京市规定住房户均少于30平方米的拆迁户,拆迁补偿按规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均价补足30平方米。对于自建房户和廉租房户,政府也制定了特殊的补偿政策。2003年8月,北京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针对农村特点,实行了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另批宅基地三种形式,在全国率先对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进行了规范。

  强制拆迁是城市建设中最容易激化矛盾的问题,北京市规定,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组织听证,并邀请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具有公信力的代表参加。与此同时,北京对拆迁市场进行整顿,撤销和降低了48个违规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

  如今,在北京城区和郊区,奥运场馆、中央商务区以及地铁5号、8号线建设正加紧建设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改造有条不紊地展开。“依法、阳光、文明、有情”架起了一座理解的桥梁,使建设新北京的过程充满了温馨。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3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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