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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为贵(谈天说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0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李德民

  据报道,天津有种“试离婚”现象,并呈逐步增多的趋势。一对夫妻发生矛盾提出分手,但没有在冲动中去办离婚手续,而是选择了短暂分居的“试离婚”。在此期间,双方互不干扰对方生活,互不说话,互不查阅对方短信,不接对方电话。据天津市妇联调查,大多数原来闹离婚的又恢复了婚姻关系,后来真正离婚的只占两成。有一对“试离婚”的夫妻两个月后重归于好。他们说:“夫妻两个在分开的第二个星期就同时有了共同的感受———开始牵挂和惦记对方……”

  关于婚姻的事也真是酸甜苦辣,五味俱全。有结婚前的“试婚”,还有这离婚前的“试离”。无论“试婚”,还是“试离”,都是为了使婚姻更美满,双方更幸福。婚姻是大事,是一辈子的事。结,不能随便结;离,也不能随便离。比如说离婚,包括离婚后再婚,都要慎重,特别是涉及到“第三者”时。据报道,天津市河西区婚姻登记部门有项调查显示:同“第三者”结婚后又离婚的比率是离婚人群中最高的,是其他婚姻类型离婚率的30倍左右。有关社会学家分析了原因:一是共同生活后发现了许多不足,同元配比较,感到新不如旧。二是互相没有信任感。三是结婚后一方觉得自己背负“第三者”恶名遭人指责,另一方觉得自己为对方抛弃家庭牺牲过大。四是部分“第三者”原本爱的就是对方的权、钱、势,对方失去这些后,“感情”就会退潮。五是因“第三者”与元配离婚,常有愧疚心理,对元配较为关切,而现实中他们也因儿女等因素很难与元配完全割断关系,如此等等。如今,“第三者婚姻”的再离婚率很高,其他婚姻的再离婚率也不低,于是,这就有了一次、两次、三次、多次的婚姻。有些虽然没有再离婚,也是同床异梦。婚姻问题,当然是指那些不幸的结婚和一次又一次的不幸离婚,搅得不少家庭乃至社会不得安宁。

  结婚、离婚,都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只要符合婚姻法,想结就结,想离就离,他人(包括所在单位)也不必说三道四,现在办结婚和离婚的事也越来越方便了,人们对离婚看得也很正常,也很平常了。有些婚姻既然已经名存实亡了,还留那个婚姻的形式干什么?但也要看到,婚姻毕竟是大事,不但是自己的事,还是关系到双方子女、父母、亲戚朋友的事,婚姻大事要三思而行,结要三思而行,离也要三思而行,说到底,还是中国的那句老话:“和为贵”。笔者倒不主张婚前“试婚”,“试婚”后的婚姻也未必能成“银婚”、“金婚”、“钻石婚”。至于离婚,能不离就别离,真要离,也不妨学学“试离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6月3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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