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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中村要以经济手段为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27 新京报

  北京正在紧锣密鼓整治“城中村”,昨日《新京报》为此发表指出,整治“城中村”

  需要全面统筹,兼顾多方利益。笔者深表认同,但还想补充一点———“城中村”治理应当遵循客观规律。

  “城中村”现象首先是一个经济现象,它是城市化向城市边缘地区不断扩张的结果。作为经济现象,它的消失可以通过市场这个“无形的手”加以解决,在各方的讨价还价当中,整治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也会自然消融,但是这个过程会比较漫长,交易成本也会较高。

  还要看到,大量“城中村”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个市容问题,它还带来了严重的治安问题,许多“城中村”自然不自然的成为藏污纳垢之所。由于利益的诱惑和认识不足,“城中村”通过村民自治很难完全解决这些对城市发展的外部性问题,因此要求政府必须进行适当干预,主动推进城市化。

  此次北京市政府下定决心整治“城中村”,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北京的城市发展和治安环境的改善。但是即便作为政府的一项主动和善意行为,“城中村”在手段的运用上仍应该坚持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只有明确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和强度才能够最大限度避免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所以,整治“城中村”,北京有必要借鉴已有的经验和教训,避免重蹈其他城市覆辙。

  北京的城市化正在以超常的速度向边缘区域延伸,延伸的结果是更多“城中村”

  的产生;同时“城中村”往往是弱势人群和贫困人口的聚集地,“城中村”的整治可能剥夺他们仅有的立锥之地。

  因此“城中村”整治绝非能够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彻底消灭“城中村”的想法既不现实也不公平。故而整治“城中村”要区别对待和合理界定整治区域十分必要。

  “城中村”整治更深层次的讲,还涉及到人的发展问题。当“城中村”村民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的时候,村民们就被抛入城市竞争的汪洋大海,从“村民”转变成为“市民”,如何在新的环境下求得生存与发展,看似数额巨大的补偿金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政府有义务提升村民在城市中的竞争能力,解决他们自谋职业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薛亚波(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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