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同步录像是防刑讯逼供的“第三只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27 新京报

  继1999年开始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讯问同步录像之后,浙江省检察机关又将从7月1日起在省、市和部分基层检察院试行职务犯罪案件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讯问全程同步录像资料的工作。

  我们知道,刑事司法程序的设计既离不开惩治犯罪这一目标,更不能丢弃保障人权的追求。讯问同步录像恰恰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求得了一种可贵的平衡。当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单纯依赖对侦查人员的道德宣教和自律机制业已证明收效甚微时,讯问同步录像将成为讯问人与被讯问人之外的“第三只眼”,并以机器的客观和忠实承担起监督的重任,这是影音科技的发展给刑事司法带来的福音,也是我们所不能抗拒的刑事司法改革潮流。

  之所以在讯问中需要“第三只眼”,这是由讯问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讯问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口供,不管最终的口供对嫌疑人有利或不利,口述都必须是“自由意志和正常智力的产物”。但讯问总是发生在相对密闭的空间,被讯问人的人身自由尚受到限制,在强弱分明的对比下,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我们总难以杜绝逼供、诱供行为的发生,如果没有同步录像,受到不法侵害的嫌疑人往往无从保障其权利。

  讯问同步录像也是固定讯问内容的好方式。长期以来,讯问的内容均以笔录的方式来固定。虽然讯问笔录会交由犯罪嫌疑人审阅,并由其签名和摁指印以表示认同,但这种固定方式的效力却一直受到质疑。尤其是当被告人以受到逼供或诱供为由翻供之时,笔录的证明力往往随之而降低———既然被告人的口供可能因刑讯得来,签名与指印同样可能是处于压力之下的嫌疑人被迫为之。由于讯问是在高度密闭的空间下完成的,这使得侦查人员和被告人都很难找到旁证来证实,笔录由此陷入了一种既无法证明,亦无法证伪的尴尬境地。但讯问同步录像为在刑讯逼供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提供了可能,当被告人提出受到逼供或诱供时,控诉机关则可提供讯问同步录像,以供法官研判。在讯问笔录与同步录像的相互印证下,口供的可采性无疑将大大提高,有无违法取证也将一目了然。

  讯问同步录像也亟待细化其操作,完善其规程,虽然已有“图像应实时、完整、清晰”具体要求,在录像带的制作、封存、保管等环节,仍应进一步规范。这方面,英国的经验可为我们所借鉴。根据英国《录音实施法》,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由同一部录音机和同一部录像机同时制作两盘录音带和两盘录像带,且不允许复制。在开始录制时,要求说明被讯问人的姓名、讯问人和在场人的姓名与身份等。讯问结束后,当即将一盘录音带、一盘录像带封存,标签上要注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并由被讯问人签名;另一盘则供在诉讼中使用。正是在这种看似繁复的程序下,保证了嫌疑人供述的合法性和可采性。

  讯问同步录像的适用范围也需进一步扩大,不但应在省、市级检察院予以推行,更应在承担了大部分职务犯罪侦查任务的基层检察院全面推行,尤为重要的是,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侦查机关应以积极的姿态,迎接讯问同步录像时代的到来。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琳相关报道见今日A14版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北约峰会28日开幕
反战影片《华氏911》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