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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预付款为何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7:30 齐鲁晚报

  本报6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孙晓曼)“孩子入园时收了200元预付款,退园时为何不退了?”今天,市民徐女士对省城一家幼儿园的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

  据徐女士说,她于今年3月12日将自己的孩子送到位于阳光小区的济南市鹏程幼儿园,当时除交纳当月80元的管理费、生活费外,还交纳了200元的预付款。6月初,她想让孩子转到离家近一点的另一所幼儿园,不料去鹏程幼儿园退园时,幼儿园拒不退还这200元预付款

  今天上午,记者陪同徐女士来到了鹏程幼儿园。幼儿园一位姓尹的工作人员称,像徐女士这种中途退园的情况,这里有好几十例,但都不退钱。幼儿园门上贴着的一份2002年8月29日的规定,标明在孩子退园时,可退还200元预付款,但在该幼儿园2003年9月1日的新规定中,退还时间却改成了孩子毕业。“一般从小班上到大班毕业至少要三年,想中途退园就不能退还这200元,这样不就把孩子拴住了吗?幼儿园有没有权力做出这样的单方规定?”徐女士觉得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

  鹏程幼儿园的园长解释说,收取200元预付款是因为该园所收的孩子有很多是外地人,很多家长都拿幼儿园当成孩子的“旅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幼儿园连管理费都收不起来。为了控制这种局面,幼儿园这才想出了收预付款的主意。

  据天桥区教育局教育科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财政局、物价局和教育局在2003年下发过文件,严禁向学生收取押金、预付款等费用。根据这个文件,鹏程幼儿园应该退还徐女士200元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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