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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须“五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7:56 半岛都市报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刘雪莲) 今天,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招生监察工作,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另外,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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