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员办护照明起须回户口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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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3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明光 实习生/赵丽娅 通讯员/郑建辉 公宣)省公安厅昨日向新闻界透露,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从7月1日起执行公安部新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新的工作规范规定,取消为人户分离人员异地办理护照的措施。今后,公安机关只受理本辖区户籍居民的护照申请,所有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需要申办护照的,都必须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