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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一禁止” 山东省禁招“高价生”“关系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17 青岛新闻网

  本报济南6月29日讯 今天召开的我省高校招生监察工作会议提出,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三不准,一禁止”,禁止招录“高价生”、“关系生”。

  认真贯彻招录工作“三不准,一禁止”,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考机构及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高校对预留计划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严格使用原则,严禁借机乱收费。

  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这是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之一。禁止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禁止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定向”、“赞助”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禁止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冒名顶替、花钱买证的学生坚决清除。(王桂利 王原)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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