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行政许可法》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修订四部企业注册登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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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记者昨日获悉,为迎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制定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企业登记程序进行了新的调整。 据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未规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企业登记机关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条件,也不得随意增加或简化程序。此外,各级工商部门要建企业登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下载和开展网上受理业务。 从7月1日起,申请企业登记既可以直接前往企业登记场所,也可以留下联络方式和通讯地址,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除当场登记外,将登记期限统一缩短至15个工作日。新规定还界定了各种申请方式的受理期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按照修订后的《办法》,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只需提交一份材料,盖一次章。(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