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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也是可以“贪生怕死”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28 南方都市报

  媒体思想之曹林专栏

  在我们的公共价值观中,“以死相抗”向来是一种高贵的品质:将士浴血疆场马革裹尸还,赞!史官不惧君威以死力谏,赞!烈女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赞!英雄面对屠刀誓不低头,赞!二十四史中那一个个刚直而优美的剪影培养出一个民族全民的道德认同:在威胁面前妥协是可耻的,用生命捍卫一种东西的完整是高尚的。

  不过,正如“勤奋”失去值得张扬的内涵一样,以死相抗,这个形式上很完美的品质在这个世俗化的时代中遭遇了从未有过的认同危机。据报道,辽宁葫芦岛警方近日发布一则面向市民的忠告:发现有人入室盗窃,不要鲁莽行事,要采取开灯等方式将盗贼吓跑,然后报警。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财物丢了,可以再获得,但是人的生命失去了,是无法挽回的——感到意外的市民非常喜欢这个忠告。

  在生命至上的市民认同之下,“以死相抗”失宠了!

  在我们的身边出现这样的忠告成了大新闻,在国外这似乎很普遍,比如在国外许多宾馆房间的门背后就写着这样的警示:亲爱的房客,如果发生火警,你必须迅速离开,不要救火,不要救你的财物,因为你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比任何东西都宝贵——公益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地方都可以找到类似的忠告。

  很多人都会从警方执法理念人性化的角度看待这个忠告,其实忠告的内涵绝不仅人性化这么简单,它更意味着:指向平民在威胁面前“以死相抗”的道德要求是一种苛求,在和平年代,“以死相抗”不具有价值,应当是一种指向少数人的职业要求。

  死亡是可怕的东西,对死亡的恐惧是普世的,谁都不希望从这个世界中消失——正因为如此,在生命受到威胁时的畏缩和妥协应该得到普遍的宽容和怜悯,贪生怕死不是什么引以为耻的品性。当然,“以死相抗”并不是什么坏东西,相反是一种很稀缺很好的伟大品质,但在社会普遍性的对生命的珍惜中,它的道德要求只应当指向尽可能少的人——成为一种针对少数受过专业训练的人的职业要求。

  更直截明了地表达:对歹徒和恶人的威慑不是靠平民“以死相抗”的精神来建立,而是靠警察——作为一个职业群体——“不惜以生命捍卫公共安全”的职业精神来形成。这不意味着当上了警察去送死就是活该的,而是警察所具有的职业训练使他们在技术上面对歹徒搏斗时能稳妥地保护自己并制服歹徒。

  正因为生命宝贵,安全第一,“不惜以生命捍卫安全”才应该成为对于尽可能少的人的要求。国家存在的逻辑也是如此:为了安全这个公共产品的维持,社会中的人必须纳税,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一些人必须以“以死相抗”为职业要求。平民的“贪生怕死”是有契约意义上的合法性的。

  苛求社会中的每个人去追逐“以死相抗”的精神,这里面隐含着社会的某种道德虚荣。无疑,这是一种沉重的道德负累,它让人在顾惜自己生命的时候感到无比内疚和羞愧,把个人的价值淹没在精神完美的幻象中,这是不人道的。

  本期专栏作者

  连岳:专栏作家 曹林:《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编辑

  鸥盟客:网友,活跃于央视“网评天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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