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强调: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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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3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30日电昨日上午,全国部分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来自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23个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各级法院要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沈德咏指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坚实有力的监督力量,切实有效的监督手段,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隔离、杜绝以权谋私、滥用审判权及执行权等现象的发生。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差错,提高一、二审裁判质量和执行案件质量。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事关全国法院形象。 沈德咏还指出,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是解决“打官司难”的根本出路,实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有利于解决现阶段突出的“打官司难”问题,将各种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减轻法院的外部压力。 沈德咏强调,通过具体案件的评查,防微杜渐,及时警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预防和惩治一些不良行为和腐败现象。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在尊重审判规律的前提下开展的,既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又切合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与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整体节奏合拍,有利于实现司法资源效用最大化,并将推动中国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和法院工作评价体系。(茶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