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取消异地申办护照 在粤外省人员申办护照须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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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36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王瑾 通讯员郑建辉 公宣)从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执行公安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新的工作规范规定,取消为人户分离人员异地办理护照的措施。今后,公安机关只受理本辖区户籍居民的护照申请,所有在广东省工作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需要申办护照的,都必须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据了解,2000年6月,随着新版护照的启用,申请护照变为按需申请,为适应当时全国人员流动、人户分离的客观形势,公安部曾发文对公安机关为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户口人员办理出国手续进一步放宽,指出除“三资”企业或境外商社常住机构外,对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均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护照。 从当年10月20日开始,广东公安机关正式签发启用97版普通护照。当年11月1日起,在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暂住一年以上(以办理暂住证日期为准)的外省籍人员,都可申请异地办理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