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明起取消异地申办护照 在粤外省人员申办护照须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瑾 通讯员郑建辉 公宣)从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执行公安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新的工作规范规定,取消为人户分离人员异地办理护照的措施。今后,公安机关只受理本辖区户籍居民的护照申请,所有在广东省工作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需要申办护照的,都必须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据了解,2000年6月,随着新版护照的启用,申请护照变为按需申请,为适应当时全国人员流动、人户分离的客观形势,公安部曾发文对公安机关为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户口人员办理出国手续进一步放宽,指出除“三资”企业或境外商社常住机构外,对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均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护照。

  从当年10月20日开始,广东公安机关正式签发启用97版普通护照。当年11月1日起,在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暂住一年以上(以办理暂住证日期为准)的外省籍人员,都可申请异地办理护照。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美国向伊移交萨达姆
反战影片《华氏911》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