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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规 农民工将可参加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这意味着,今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可参加医疗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各地劳动部门要合理确定缴费费率和保障方式,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闻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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