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拒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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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36 南方都市报 |
欧盟拒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从四个主要方面指出中国经济市场化中仍存在问题 本报综合报道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希望欧盟充分考虑到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事实,尽早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中国与欧盟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商务部:这个结果不公平 中国商务部官方网站昨天引用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说,欧盟在其对华市场经济状况“最初评估报告”中认为中国经济仍存在过多的政府干预、法制薄弱、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等问题,因此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过,《金融时报》还引述中国商务部某高官对此问题的表态:“这个结果不公平,但我们将继续解决这个问题。” 商务部欧洲司一位官员表示这份报告只是初评而并非最终结果,目前商务部正召集专家就欧盟意见进行研究。 欧盟:中国四个标准未实现 欧盟报告指出,在评判市场经济地位的五项标准中,中国只实现了“不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经营以及非市场交易行为”一项,而“政府对市场资源分配和企业决议的影响程度”、“具备完备透明的公司法,法人具备适当权益”、“具备完备透明的保障私人财产的有关法律以及可操作的破产条例”、“拥有独立运行的财政部门,同时具备对其完善的监管措施”等另外四项则均未实现。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政府已责成事先负责给欧盟提交文件的学者,再准备一份针对欧盟结论的详尽回函。 专家:欧盟想赢得更多利益 有专家对欧盟初评结果有如下分析:首先欧盟委员会即将进行换届,因此欧盟不可能匆匆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出突破性决策;其次,在诸多经贸问题上,欧盟希望通过“市场经济地位”这张牌赢得更多筹码;第三,欧盟担心清除贸易障碍之后,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急剧增加;第四,由于中国一些产品竞争力较强,欧盟担心这些产品对反倾销的应诉能力加强后,会对欧盟市场造成冲击。 据了解,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未获欧盟承认,因此欧盟在判定中国商品是否以低于成本价在其境内倾销时,并不以某类产品在中国国内的价格为参照,而是要以其他类似国家同类产品价格为参照。但由于“第三国”与中国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欧盟对中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便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 |